一場特殊的非訴行政執行案件
審查聽證會
在瓊中民族思源實驗學校召開
申請執行人系瓊中黎族苗族自治縣
上安鄉人民政府
被執行人則是該校一位無故輟學
適齡學生的家長
這起因輟學引發的“官告民”案件
當天吸引該縣未到校或
就學不穩定學生及
學生家長、有關部門負責人
近百人到場旁聽
在瓊中黎族苗族自治縣民族思源實驗學校舉行的控輟保學審查聽證會現場
2019年9月,14歲的小慧離開學校,無故未接受義務教育。獲悉這一情況后,上安鄉人民政府于2019年11月24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五十八條之規定送達《責令送被監護人接受義務教育通知書》,責令小慧的父母蔣某忠、李某麗于2019年11月26日前,將小慧送回學校,接受并完成義務教育,但蔣某忠、李某麗未履行。2020年6月9日,上安鄉人民政府再次責令蔣某忠、李某麗于2020年6月13日前送小慧到校接受并完成義務教育,后者依舊未能如期履行監護人義務。
多次“勸返”無果后,上安鄉人民政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五條第二項、《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保護法》第十三條以及《教育行政處罰暫行實施辦法》第九條、第十一條之規定,向蔣某忠、李某麗發出行政處罰決定書,處以罰款人民幣壹仟元整,同時責令其改正違法行為,送被監護人小慧到校接受并完成義務教育。然而蔣某忠、李某麗仍未履行處罰決定,上安鄉人民政府遂向屯昌縣人民法院提出強制執行的申請。
依法受理這一申請后,當天,屯昌縣人民法院將巡回法庭設在小慧的學校——瓊中民族思源實驗學校,由申請執行人及被執行人雙方現場舉證、質證、陳述,并聽取了相關職能部門的意見和建議。
整個聽證會持續時間不到半小時,卻釋放出政府加大“控輟保學”力度的強烈信號。
在瓊中黎族苗族自治縣民族思源實驗學校舉行的控輟保學審查聽證會現場
“瓊中是去年才‘摘帽’的國家級貧困縣,此前一段時期,由于交通不便、家庭貧困、家長不重視教育、學生厭學等原因,控輟保學形勢相當嚴峻。盡管經過近幾年的脫貧攻堅和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工作,情況有了根本性好轉,但控輟保學工作依舊不能放松。”瓊中黎族苗族自治縣打贏脫貧攻堅戰指揮部有關負責人表示,這次舉辦聽證會,就是想通過典型案例推動依法控輟保學工作,達到“審理一案、教育一片”的作用。
“我家孩子厭學,之前他不肯上學,也就由著他了,沒想到我們作為監護人還會因此‘吃上官司’。”全程旁聽了聽證會后,一名叫做邱乙英的家長對自己默許放任子女輟學的違法行為有了深刻反省,當即表示愿意立即送子女返校讀書。
海南日報記者了解到,當天,案件未現場宣讀裁定,將由合議庭評議后再作出裁決。但在接受記者采訪時,小慧的母親李某麗坦言,她意識到了自己行為的違法性,接下來也愿意配合政府和學校,督促子女完成義務教育。
敲 黑 板 !劃 重 點 !
不送適齡兒童讀書是違法行為!
不履行監護義務必將受到法律懲處!
《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
第五條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履行本法規定的各項職責,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適齡兒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依法保證其按時入學接受并完成義務教育。依法實施義務教育的學校應當按照規定標準完成教育教學任務,保證教育教學質量。社會組織和個人應當為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創造良好的環境。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
第十三條
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權利,必須使適齡未成年人依法入學接受并完成義務教育,不得使接受義務教育的未成年人輟學。
扶貧先扶智,讓每一位適齡兒童接受良好的教育,是阻斷貧困代際傳遞的重要途徑,是功在當代、利在千秋的偉大事業,讓每個輟學適齡兒童重返校園,使更多家庭改變現狀,創造未來的幸福,成就輟學兒童人生的夢想!
原創文章,作者:清風徐來,如若轉載,請注明出處:http://www.guwendong.com/2018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