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務教育學籍管理規定休學
一、適用范圍
義務教育學籍管理規定休學適用于在籍學生因疾病或其他特殊情況需要暫停學習,經學校批準,辦理休學手續的人員。
二、休學申請
1.休學申請由學生本人向所在學校提出;
2.申請時應當提供以下材料:
(1)學生身份證明;
(2)疾病診斷證明書;
(3)學校批準其休學的文件;
(4)醫療證明;
(5)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三、休學期限
學生休學期限一般為一年,特殊情況可以延長,但最長不得超過兩年。
四、休學流程
1.學生向所在學校提出休學申請;
2.學校對申請進行審核,符合條件的,向學生所在班級或學生管理部門發出休學通知;
3.學生應在通知規定的時間內辦理休學手續,包括向所在學校提交書面休學申請、交還學習用品、辦理退學手續等;
4.學校在收到休學申請后,應及時與家長溝通,了解學生的情況,并協助學生辦理相關手續。
五、休學待遇
1.學生休學期間,按原班級、年級、學科繼續學習;
2.學生休學期間,學校應保障其生活費用的并給予一定的生活補貼;
3.學生休學期間,如因疾病需要進行治療,學校應為其提供醫療支持。
六、其他規定
1.學生休學期間,學校應給予其相應的輔導和幫助,確保其能夠順利完成學業;
2.學生休學期間,如出現特殊情況,學校應及時處理,并報有關部門批準。
義務教育學籍管理規定休學是保障學生在學習期間能夠順利完成學業的重要措施,學校應認真執行規定,做好學生休學申請審核和休學期間管理等工作,確保學生能夠安心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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