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大學研究生休學規定
為了保障山東大學研究生學業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研究生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山東大學制定了研究生休學規定。
休學申請
1.休學申請時間為研究生課程學習和科研實踐完成后的2年內,具體時間由各研究生學院根據情況自行安排。
2.研究生可以個人名義向所在研究生學院提出休學申請,并提供相關證明文件。
3.休學申請必須由研究生本人提出,不能由他人代申請。
4.休學申請必須真實、合法、有效,不得虛假申請。
休學期限
1.研究生休學期限一般為2年,特殊情況下可以延長,但最長不得超過3年。
2.休學期間研究生必須保證課程學習和科研實踐的完成,不得中斷學業。
休學期間的待遇
1.休學期間,研究生可以享受獎學金、助學金等資助政策,并免收學費。
2.休學期間,研究生需要繼續參加課程學習和科研實踐,但不再享受獎學金、助學金等資助政策。
3.休學期間,研究生需要按照學校規定完成畢業論文和學位課程,并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學位申請。
休學期間的管理和保障
1.休學期間,研究生學院將對休學申請進行審核,符合條件的研究生將獲得休學批準文件。
2.休學期間,研究生學院將安排專人負責研究生的休學管理和保障,包括聯系研究生、通知休學進展、安排課程學習等。
3.休學期間,研究生學院將積極協調研究生的工作和學習,確保研究生順利完成學業。
總結
以上就是山東大學研究生休學規定的內容,希望每位研究生都能夠遵守規定,順利完成學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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