蒼南縣學生休學學籍檔案管理辦法
為規范蒼南縣學生休學學籍檔案管理,提高學生檔案管理質量,保護學生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學生學籍管理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蒼南縣學生休學學籍檔案管理辦法現予以發布。
一、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蒼南縣內所有學生休學學籍檔案的管理和整理。
二、休學審批
1.學生申請休學,應向所在學校提出書面申請,學校應當審核并記錄備查。
2.學校在審核學生休學申請時,應要求申請人提供下列材料:
(1)休學申請書;
(2)學生檔案;
(3)診斷證明;
(4)醫療保險證明;
(5)監護人意見。
3.學校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五日內作出決定,并通知申請人。
4.休學申請批準后,申請人應在指定的時間內離校,并按照學校規定辦理離校手續。
三、學籍檔案記錄
1.學生休學期間,學校應當建立學生休學學籍檔案,記錄學生基本信息、休學申請、審批結果等信息。
2.學生休學學籍檔案應當由學校負責管理,并于每次落葉時進行整理和更新。
3.學生休學學籍檔案應當符合檔案管理規范,不得丟失、篡改、損壞。
四、休學期限
1.學生休學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兩年。
2.學生休學期間,學校應當加強對學生的關心和照顧,為學生提供必要的幫助和支持。
五、其他規定
1.學生休學期間,學校應當確保學生學業不受影響,不得降低學生學業成績和學業水平。
2.學生休學期間,學校應當確保學生身心健康,不得對學生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
3.學生休學期間,學校應當告知學生監護人,并要求學生監護人按時完成對學生監護責任的交接。
4.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蒼南縣學生休學學籍檔案管理辦法
發布日期:2023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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