贛州市共青團
10月21日下午,未成年人保護法修訂草案初次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全國人大社會建設委員會主任委員何毅亭作關于未成年人保護法修訂草案的說明。
“
未成年人保護法1991年制定,2006年進行了修訂。
當前,未成年人保護工作面臨的問題復雜多樣,其中比較突出的問題主要有:
1 |
監護人監護不力情況嚴重甚至存在監護侵害現象 |
2 |
校園安全和學生欺凌問題頻發 |
3 |
密切接觸未成年人行業的從業人員性侵害、暴力虐待未成年人問題時有發生 |
4 |
未成年人沉迷網絡特別是網絡游戲問題觸目驚心 |
草案對這些問題均作出積極回應,著力制定和完善相關制度、措施,以推動未成年人保護法治化走向更高水平。
強化了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的第一責任;
確立國家親權責任,明確在未成年人的監護人不能履行監護職責時,由國家及時介入;
草案從教書育人和安全保障兩個角度規定學校、幼兒園及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的保護義務。
為避免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創設了涉及未成年人相關行業的從業資格查詢制度。
草案適應客觀形勢的需要,增設“網絡保護”專章,力圖實現對未成年人的線上線下全方位保護。
此次修訂草案有哪些亮點?
草案在章目編排及章目內部結構上進行了調整,堅持增改刪并舉。新增“網絡保護”“政府保護”兩章,條文從72條增加到130條。
亮點一:充實總則規定
未成年人保護法作為未成年人保護領域的綜合性法律,有必要對未成年人享有的權利、未成年人保護的基本原則和未成年人保護的責任主體等作出比較全面的明確規定。草案新增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則;強化了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的第一責任;確立國家親權責任,明確在未成年人的監護人不能履行監護職責時,由國家及時介入;增設了強制報告制度。
亮點二:細化家庭監護職責
草案細化了家庭監護職責,具體列舉監護應當做的行為、禁止性行為和撫養注意事項;突出家庭教育;增加監護人的報告和配合義務;針對農村留守兒童等群體的監護缺失問題,完善了委托監護制度。
亮點三:完善學校保護
學校是未成年人成長過程中至關重要的場所。草案從教書育人和安全保障兩個角度規定學校、幼兒園及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的保護義務。“教書育人”方面主要是完善了中小學、幼兒園的教育、保育職責;“安全保障”方面主要規定了校園安全的保障機制以及安全事故和突發事件的處置,增加了學生欺凌及校園性侵的防控與處置措施。
亮點四:充實社會保護
社會環境是未成年人成長的大背景大環境,影響著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草案增加了城鄉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的保護責任;拓展了未成年人的福利范圍;對凈化社會環境提出更高要求;強調了公共場所的安全保障義務;為避免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創設了涉及未成年人相關行業的從業資格查詢制度。
亮點五:新增網絡保護
草案適應客觀形勢的需要,增設“網絡保護”專章,對網絡保護的理念、網絡環境管理、網絡企業責任、網絡信息管理、個人網絡信息保護、網絡沉迷防治、網絡欺凌及侵害的預防和應對等作出全面規范,力圖實現對未成年人的線上線下全方位保護。
亮點六:強化政府保護
草案增設了“政府保護”專章,明確各級政府應當設立未成年人保護工作委員會,并明確辦事機構由同級相關職能部門承擔,增加各級政府開展未成年人保護工作機制的規定,細化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職責,并對國家監護制度作出詳細規定。
亮點七:完善司法保護
未成年人司法保護主要涉及四個方面:
一是司法活動中對未成年人保護的共性要求;
二是特定類型民事案件中對未成年人的保護;
三是刑事案件中對未成年人被害人的保護;
四是對違法犯罪未成年人的保護。
草案細化了現行未成年人保護法司法保護專章和刑事訴訟法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訴訟程序專章的有關內容,進一步強調司法機關專門化問題,同時補充完善相關規定,以實現司法環節的未成年人保護全覆蓋。主要包括:設立檢察機關代為行使訴訟權利制度,細化規定中止和撤銷監護人資格制度,規定刑事案件中對未成年被害人的保護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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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中國青年報、微信公眾號:少年司法專業委員會、共青團新聞聯播
編輯:邱邱 全哥
審核:海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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