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與《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配套的國家標準,《黨政機關公文格式》在促進黨政機關公文格式規范化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然而,公文格式不統一、不規范的情況仍時有發生。看看下面這些公文格式常見錯誤,你中過嗎?
? 錯誤1:密級公文未標注公文份號,或使用三位阿拉伯數字標注,標注位置較隨意。
正確做法:密級公文應標注份號,并用六位三號阿拉伯數字,頂格編排標注在公文首頁版心左上角第一行。
? 錯誤2:涉密公文密級過高或過低,保密期限標注為“有效期內”“發布前”“永久”“長期”“普密”等;公文保密期限中的數字用漢字小寫數字書寫。
正確做法:涉密公文應根據涉密程度標注密級和保密期限,用三號黑體字頂格編排標注在公文份號的下方位置,保密期限中的數字用阿拉伯數字書寫。
? 錯誤3:不急的公文標注緊急程度,且未按規定位置標注;在標題中的文種前面加注緊急程度,如“緊急通知”“緊急請示”“緊急報告”等。
正確做法:緊急公文應分別標注“特急”“加急”,用三號黑體字,頂格編排標注在公文首頁版心的左上角;如需同時標注公文份號、密級和保密期限,按照份號、密級和保密期限、緊急程度的順序自上而下分行排列。
? 錯誤4:發文機關標志標注為發文機關名稱后加“任免通知”“情況通報”“值班通報”等。
正確做法:發文機關標志由發文機關名稱加“文件”二字組成(也可不加“文件”二字),但發文機關名稱后不能加文種。
? 錯誤5:發文字號要素中的機關代字概括得不準確、不莊重,字數過長;年度使用“”或“[]”括入,發文順序號前“0”占位,且加“第”字;上行文的發文字號標注的位置不準確。
正確做法:發文字號由機關代字、年份、發文順序號組成。機關代字要求準確、規范、精練、無歧義、易識別;年份應標全稱,用六角括號“﹝﹞”括入;發文順序號用阿拉伯數字標注,前不加“第”字,不編虛位(即1不編為01);上行文的發文字號標注在紅色間隔線左上方位置,居左空一字編排,與最后一個簽發人姓名處在同一行。
? 錯誤6:沒有標注簽發人;標注的簽發人不是該機關的主要負責人或其他經授權的負責人;簽發人標注了職務。
正確做法:上行文應標注簽發人姓名,簽發人應是機關的主要負責人或者其他經授權的負責人,簽發人員標注姓名,不標注職務。
? 錯誤7:公文標題中省略發文機關名稱;把文種作為公文標題;公文標題的字體字號使用不規范,排列呈長方形或沙漏形等。
正確做法:公文標題由行文機關名稱、事由和文種組成;使用二號小標宋體字標注;標題回行時,排列應為梯形或菱形。
? 錯誤8:公文正文中,結構層次序數語后的標點符號一律使用頓號, 如:“(一)、”“1、”“(1)、”;同一篇公文中結構層次序數語書寫不統一,使用好幾種結構層次序數語,如:使用“首先”“其次”“再次”,又使用“其一”“其二”“其三”,再使用“第一”“第二”“第三”等。
正確做法:公文中的結構層次序數語及標點符號為“一、”“(一)”“1.”“(1)”;字體第一層用黑體字,第二層用楷體字,第三層和第四層用仿宋體字標注;一篇公文中的結構層次序數語,使用同一種書寫,以體現上下文表述的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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