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委關于休學的規定
休學是指學生因身體健康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暫停學習一段時間,進行身體或心理恢復的過程。近年來,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和變化,學生休學的原因也越來越多樣化。為了保障學生的合法權益,北京市教委制定了關于休學的規定,具體如下:
一、休學申請
1.學生因身體健康原因需要休學,可以向學校提出申請,并提交以下材料:
(1)學校提供的休學申請表;
(2)醫療機構開具的休學證明;
(3)診斷證明書或醫院病案證明;
(4)相關醫療證明或病歷資料。
2.學校對休學申請進行審核,并做出決定。休學申請被批準后,學生應立即停止學習,并在休學期間按照學校相關規定進行休息和恢復。
二、休學期限
1.學生休學期限一般為一年,特殊情況除外。休學期限自學生提出休學申請之日起計算。
2.休學期間,學生不得繼續參加原學校的課程學習,也不得參加其他學校的課程學習。學生需要參加課程學習時,應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經學校批準后方可參加。
三、休學待遇
1.學生休學期間,享受與正常學期相同的待遇,包括學費、住宿費、教材費、考試費等相關費用。
2.學生休學期間,學校應為學生提供必要的幫助和支持,包括心理咨詢、生活照顧等。
3.學生休學期間,如出現特殊情況,應及時向學校反映,學校應及時采取措施予以解決。
北京市教委關于休學的規定,旨在保障學生的合法權益,讓學生能夠更好地休息和恢復身體,為未來的發展打下堅實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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